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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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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核查处置情况...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四川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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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2-0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核查处置情况...。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鼓励公众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抽检工作效力,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略)第(略)号令)相关要求,现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一、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东桥小灶酒坊经营一批次不合格白酒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东桥小灶酒坊被抽检批次白酒于(略)年3月(略)日生产,共计(略)斤((略)L),(略)售价为(略).(略)斤,销售完毕,获销售收入(略).(略)。(二)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东桥小灶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略).(略);3、罚款(略).(略)。(三)(略)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东桥小灶酒坊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问题排查,收到报告时,该批次白酒已经销售完毕,且对象为(略)售客户,无法召回。酒坊加强了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查,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现已(略)改完成。二、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小华酒坊经营一批次不合格白酒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小华酒坊被抽检批次白酒于(略)年5月8日生产,共计(略)斤((略)L),(略)售价为(略).(略)斤,销售完毕,获销售收入(略).(略)。(二)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小华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略).(略);3、罚款(略).(略)。(三)(略)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小华酒坊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问题排查,收到报告时,该批次白酒已经销售完毕,且对象为(略)售客户,无法召回。当事人加强了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查,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现已(略)改完成。三、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春春酒坊经营一批次不合格白酒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春春酒坊被抽检批次白酒于(略)年5月(略)日生产,共计(略)斤((略)L),(略)售价为(略).(略)斤,销售完毕,获销售收入(略).(略)。(二)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春春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略).(略);3、罚款(略).(略)。(三)(略)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春春酒坊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问题排查,收到报告时,该批次白酒已经销售完毕,且对象为(略)售客户,无法召回。当事人加强了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查,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现已(略)改完成。四、达州市达川区大树小唐酒坊经营一批次不合格白酒的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大树小唐酒坊被抽检批次白酒于(略)年6月(略)日生产,共计(略)L,(略)售价为(略)L,销售完毕,获销售收入(略).(略)。(二)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达川区大树小唐酒坊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达州市达川区大树小唐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项相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略)、没收违法所得(略).(略);2、罚款(略).(略)。(三)(略)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大树小唐酒坊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问题排查,收到报告时,该批次白酒已经销售完毕,且对象为(略)售客户,无法召回。当事人加强了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查,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现已(略)改完成。五、达州市达川区南岳吴良成酒坊经营一批次不合格白酒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南岳吴良成酒坊被抽检批次白酒于(略)年6月(略)日生产,共计(略)L,(略)售价为(略)L,已销售(略)L,剩余(略)L未销售,获销售收入(略).(略)。(二)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达川区南岳吴良成酒坊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达州市达川区南岳吴良成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略)四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略)、没收销毁散装白酒(略)L;2、没收违法所得(略).(略);3、罚款(略).(略)。(三)(略)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南岳吴良成酒坊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问题排查,收到报告时,该批次白酒已销售(略)L,且对象为(略)售客户,无法召回。当事人加强了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查,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现已(略)改完成。六、达州市达川区田容食品店经营一批次不合格碎咸菜的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田容食品店于(略)年6月(略)日从长城兴发农贸市场内的流动摊贩处购进5千克该抽检批次“碎咸菜”,购进单价(略).(略)千克,销售价(略).(略)千克,已全部售完(含抽样检验2千克),共获营业收入(略).(略)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当事人未索证索票也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二)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达川区田容食品店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达州市达川区田容食品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碎咸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略).(略);3、罚款(略).(略)。(三)(略)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田容食品店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更换进货商,现已(略)改完成。七、达州市达川区蒋道美食品店经营一批次不合格河粉的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蒋道美食品店于(略)年6月(略)日从达州市通川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内源美冷链物流食品工业园6栋2楼3号、4号(略)购进该抽检批次“河粉”5千克,购进价是4.0(略)千克,销售价是5.0(略)千克,已全部售完(含抽样检验样品2千克),共获营业收入(略).0(略)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食品进货台帐、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二)异议受理。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河粉”的检验结果向达州市市场(略)提出异议申请,(略)年7月(略)日,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向达州市市场(略)出具了《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达川区蒋道美食品店“河粉”异议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明确按照生产材料为小麦淀粉的淀粉制品判定抽检结论为合格。八、达州市达川区爱而客超市经营一批次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达州市达川区爱而客超市于(略)年6月(略)日从达州市通川区杜眼镜水果批发部(杜佳)购进该抽检批次香蕉(略).4kg,购进价格为7.(略)kg,销售价9.(略)kg,已全部售完(含抽样检验样品4.(略)kg),获销售收入(略).(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报告,同时提供了食品台账记录情况(采购收货单)。(二)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达川区爱而客超市经营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鉴于达州市达川区爱而客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上述批次香蕉食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进票据、检测报告,且自己也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是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略).(略)。(三)(略)改情况。达州市达川区爱而客超市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了问题排查,收到报告时,该批次香蕉已经销售完毕,且对象为(略)售客户,香蕉属于短期食用,故无法召回。该超市加强了进货查验的要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组织员工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现已(略)改完成。九、大竹乐客好选百货超市经营一批次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大竹乐客好选百货超市于(略)年5月(略)日购进香蕉(略)kg,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大竹乐客好选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略)条(二)项的规定,于(略)年7月(略)日立案;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略)条、第(略)条,食品安全法第(略)条第1款(一)项,第(略)条1款(三)项,行政处罚法第(略)条(五)项规定处罚:罚款(略).8(略)。(二)(略)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进货商,签订质量协议,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现已(略)改完成。(略)经营一批次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略)于(略)年5月(略)日购进香蕉(略)kg,已全部销售使用完(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略)条(二)项规定,于(略)年7月(略)日立案;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略)条,第(略)条,行政处罚法第(略)条(五)项的规定:处罚款(略).7(略)。(二)(略)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进货商,签订质量协议,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已(略)改完成。十一、大竹县杨氏油坊经营一批次不合格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一)核查处置情况。大竹县杨氏油坊于(略)年6月(略)日购进菜籽油(略)L,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大竹县杨氏油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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