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略)
关于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略)服务计划的公示
按照《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略)(略)〕(略)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根据《昆(略)关于印发〈<(略)服务指导性目录((略)年版)〉的通知》(昆财综〔(略)2〕(略)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人(略)服务的方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编制(略)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A(略)—法律援助服务
二、(略)主体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略)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指派1-2名律师(需相对固定,至少半年内不能更换)值守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按照规定(略)有关法律援助事项;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代拟法律文书;
4.开展政策法规宣传;
5.组织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调处;
6.参与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章制度的制定;
7.其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需要协助处理的事项。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充(略)发挥司法行政的社会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群众知晓率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协作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略).5(略)/年,服务期限为三年((略)年3月(略)日-(略)年3月9日,(略)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合计(略).5(略),实际金额以财政拨付为准。
(二)资金来源:从单位年度预算项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需具备: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略)执业许可证》;2.拥有完成云南省人社厅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厅发〔(略)〕5号)所明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任务所需的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团队;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援助服务补贴经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补充规定》和《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等执行。
六、目标要求
依法有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略)处理工作机制,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劳动者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七、(略)方式
(略)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略)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略)((略)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略)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略)方式
按照签订(略)服务协议内容(略)服务费用。
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略)信访仲裁处进行回复及提供相关材料,联系人及电话:杨文涛,(略)-(略)。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略)
(略)4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