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略)](略)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略)委托,娄底市公共(略)以拍卖方式交易(略)(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储地【(略)】-(略)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期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略)) | 保证金 ((略)) | 增价 幅度 |
上梅街道城西北路与工农路交叉口东南(略) | (略).(略) m?(其中代征道路面积(略).(略) m?,实际出让面积为(略).(略) m?) | 商业 | (略)年 | 1<容积率<4.8 建筑密度<(略)% 绿地率>(略)% 建筑限高(略)米 | (略) | (略) | (略)(略)及其(略)倍数 |
住宅 | (略)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到娄底市公共(略)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略)期(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略)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娄底市公共(略)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略)
账 号: (略)
(2)中国(略)公司(略)
账 号: (略)
(3)中国(略)公司娄底市(略)行
账 号: (略)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略)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略)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娄底市公共(略)土地矿产交易部于(略)年1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略)《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在娄底市公共(略)举办。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略),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略))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略)参加竞买。
(六)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七)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略)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略)](略)号)的要求缴纳配套教育费用。
(九)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略)]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十)任何竞得人在竞得(略)公司提供的安置名单(唐小桃等2户)和安置面积((略).(略) m?)进行安置。
(十一)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略)pan >联系电话(略)-(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略)-(略)
娄底市公共(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