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略)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略)年以来3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社保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略)的(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略)、清晰】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业绩要求:近三年内((略)年-(略)年)有1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生效的合同为准; 6、包一: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厂家只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 7、包二: a.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厂家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b.供应商须具备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8、 包三:参与投标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参与投标商品有机肥产品有机质含量≥(略)%,总氧份(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5%,水份≤(略)%,PH值5.5-8.5; 9、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其他资质条件: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采购内容,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略)并登记,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略)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