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预算(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略)采购或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①须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商若为代理商时在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货物授权书的书面承诺,若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商无法提供所投货物授权书,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且纳入全军黑名单中。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略)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略)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略)附件形式(略)至***,同时(略)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名称;(略)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略)号及联系方式。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略),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