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略)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略)”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现对项目部(略)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略)”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略)-A-(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年4月(略)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三、项目预算”中“第三包:(略)(略)。”更正为“第三包:(略)(略)。”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略)年5月(略)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n>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略)-(略)(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略)>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span>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span>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略),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略)(传真号:(略)-(略))。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年5月(略)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略)”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项目编号:TGPC-(略)-A-(略))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略),并(略)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略)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