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略)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高效用好(略)年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实推进我市在用锅炉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今年年初填报了《锅炉信息调查表》、并被纳入《海南省(略)宁市在用锅炉提标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锅炉使用企业(详见附件1),且在(略)年5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通过验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
二、资金补贴申请和(略)
(一)资金补贴基本条件
1、近三年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市行政(略)出具)。
2、锅炉完成“改造(含重大修理)”(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应限值:
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量(略)别低于5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生物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量(略)别低于(略)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
(二)资金补贴额度
资金补贴额度为不超过锅炉废气污染治理(略)投资的(略)%(实际补贴额度不突破《实施方案》对应企业锅炉估算投资额的(略)%)。
(三)资金补贴申请程序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企业即可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助。
1.改造前备案
锅炉改造前,企业向市(略)大气环境管理组提交以下材料完成备案:
(1)企业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原锅炉使用登记证、有效排污许可证。
(2)锅炉改造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计划完成改造时限。
(3)锅炉改造行为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略)-(略))第7.3、7.4条定义的要求,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略)施工告知,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详见附件4)
2.改造后提交的资金补贴申请材料
锅炉改造完成并稳定运行后,提交以下材料:
(1)(略)宁市锅炉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承诺书(见附件2、3)。
(2)(略)锅炉改造施工合同费用的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
(3)锅炉改造监督检验报告原件(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琼海(略)所出具);不在《锅炉安全监察技术》定义范围内的改造(含重大修理),应提供改造质量证书。
(4)锅炉改造后环保验收报告(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
(5)(略)宁市综合(略)出具的锅炉补贴企业于(略)年1月至(略)年(略)月期间,未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证明。
(6)其他完成锅炉改造的佐证材料(如改造前后的照片等)。
(四)资金补贴审核和拨付流程
根据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略)核查情况,经市(略)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名称、锅炉基本信息、改造时间、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补贴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市(略)在(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实际补助金额的(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锅炉使用企业是实施锅炉改造的责任主体,应选择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锅炉产品设备。
(二)锅炉使用企业与锅炉改造服务单位对锅炉改造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主体责任。(略)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三)市(略)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科工信等部门,为企业锅炉改造工作提供便利,减小锅炉改造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四)本资金补助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市(略)。
(联系人电话:王艺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