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执行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选定的优先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
目前,我国是全球唯一生产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的国家,是PFOS/PFOA的生产和使用大国。2016年由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第38号)中明确规定:使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的企业需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已经成为POPs履约的重要手段,“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是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依据。目前关于氟化工行业,暂未编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为确保PFOS的持续淘汰和氟化工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项目将推动完成氟化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具体活动安排和目标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需要,拟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氟化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氟化工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通过对包括PFOS在内的氟化工生产企业的源头控制,削减行业PFOS类物质
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
二、项目目标
该项目的目标主要包括:
(1)氟化工生产行业(主要为含氟表面活性剂生产)的履约差距分析;
(2)氟化工生产行业(主要为含氟表面活性剂生产)重点污染物主要产排污节点识别;
(3)编制“《氟化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建议稿)”。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预12个自然月,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8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氟化工行业相关咨询服务基础;
(3)具有清洁生产领域研究或相关指标体系编制背景;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mepfeco.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田振荣、郑哲
电话:010-82268979、010-8226858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Tian.zhenrong@fecomee.org.cn
zheng.zhe@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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